违规处置管理办法
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违规处置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依据
依据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(试行)》、国发〔2011〕38 号、国办〔2012〕37 号、《民法典》、平台交易 / 风控 / 结算管理办法,规范对交易商、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的立案、调查、认定、处置、复议全流程,保障处置程序合法、尺度统一。
第二条 处置原则
1、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程序合规;
2、过罚相当,区分轻微、一般、严重、重大违规分级处置;
3、惩戒与教育结合,允许限期整改;
4、涉嫌违法犯罪的,不替代行政、司法机关追责,同步移交监管、公安部门。
第三条 适用主体
平台交易商(自然人 / 法人)、招商代理机构、指定仓储交收机构、平台内部业务工作人员。
第四条 处置分工
合规风控部:违规线索受理、立案、调查、证据固定、出具处置意见;
总经理办公会:重大、重大违规处置决定审批;
业务部:送达处置文书、督促交易商整改;
财务部 / 结算对接岗:协同结算中心执行资金、账户限制措施;
行政部:违规档案归档、公示公告发布。
第二章 违规行为分类清单
第五条 交易类违规
1、开户提交虚假营业执照、仓单、资质证明、隐瞒关联关系;
2、出借、出租、转让交易账户,分拆多账户对倒、串通操纵价格;
3、无实物库存支撑虚假挂牌、恶意频繁挂撤单扰乱市场;
4、传播虚假货源、虚假价格、诱导其他交易商交易;
5、规避单向竞价规则,私下串标围标;
6、签订电子合同后恶意拒不交收、拒不支付货款。
第六条 资金结算类违规
1、使用第三方银行卡出入金、试图绕过结算专户私下转账结算;
2、提供不明来源大额资金入市,不配合资金背景核查;
3、恶意透支可出金额度、虚假申请出金;
4、拒不缴纳交易手续费、仓储、结算相关费用。
第七条 风控合规类重大违规
1、以平台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、集中撮合、类期货对冲交易;
2、交易商引导他人投机炒作、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频繁平仓;
3、挪用、伪造仓单、虚假货权凭证用于交易;
4、拒绝配合平台风控核查、隐瞒交易、资金、库存证据;
5、经商务厅书面认定存在违规经营仍拒不整改。
第八条 机构类违规
1、招商代理诱导客户频繁交易、承诺保本保收益、虚假宣传平台资质;
2、指定仓储出具虚假仓单、质检报告,配合交易商无货成交;
3、泄露交易商账户、资金、交易保密信息。
第九条 平台内部员工违规
泄露风控监控数据、协助交易商规避监管规则、收受交易商回扣、篡改交易 / 资金数据。
第三章 违规处置分级措施
第十条 一级轻微违规(首次、无损失、主动整改)
处置措施:口头训诫、现场约谈、书面警示单、强制线上合规培训。
第十一条 二级一般违规(多次轻微违规、造成小额损失)
处置组合(单项或多项并用):
1、正式书面警告,平台官网公示违规记录;
2、限制新增交易挂单权限;
3、上调履约保证金比例;
4、限期 3-15 个工作日提交整改报告并完善证明材料。
第十二条 三级严重违规(操纵价格、逾期不交收、虚假资料、拒不整改)
处置组合:
1、暂停全部交易权限 1-6 个月;
2、通知结算中心限制账户全部出金,留存资金抵扣违约金、损失;
3、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守约方损失;
4、没收违规交易所得;
5、取消当年平台优惠政策、禁止新增仓单挂牌。
第十三条 四级重大违规(触碰监管红线、涉嫌违法、群体性风险)
处置组合:
1、永久注销交易商账户,纳入平台黑名单,永不准入;
2、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,追偿全部经济损失;
3、全网公示黑名单,抄送湖北省商务厅、行业协会;
4、涉嫌非法经营、诈骗、操纵市场的,整理证据移交市场监管、公安部门;
5、同步书面告知结算机构,永久关闭该交易商结算分户。
第四章 违规处置完整程序
第十四条 线索受理
风控部通过系统预警、日常核查、客户投诉、监管转办获取违规线索,登记《违规线索登记表》。
第十五条 立案调查
线索初步核实存在违规嫌疑,3 个工作日内出具《立案通知书》送达当事人;
调查期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,收集成交记录、资金流水、仓单、聊天记录、约谈笔录等完整证据;
调查过程允许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辩、举证说明。
第十六条 事先告知与申辩
形成初步处置意见后,向当事人送达《违规处置事先告知书》,载明违规事实、证据、拟采取处置措施;当事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材料,风控复核申辩理由。
第十七条 处置决定出具
轻微 / 一般违规:风控部出具《违规处置决定书》,加盖平台公章送达;
严重 / 重大违规: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出具正式处置文书;
文书载明:违规事实、法律及制度依据、处置措施、整改要求、复议救济途径。
第十八条 执行处置措施
决定书送达次日起生效;风控同步向结算中心发送账户、资金限制指令;当事人按期完成整改的,可申请解除部分限制措施。
第十九条 复议救济机制
当事人对处置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文书 10 个工作日内向平台合规风控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;平台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《复议结论书》,复议期间原处置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第五章 整改与信用档案管理
第二十条 整改验收
被责令限期整改的主体,到期提交整改材料,风控现场或线上核验;整改不合格升级处置等级。
第二十一条 违规信用档案
所有违规线索、调查笔录、处置决定书、复议材料统一归档,保存不少于 5 年;交易商违规记录纳入入市信用评价,多次违规永久黑名单。
第六章 与结算中心协同处置机制
第二十二条 协同管控
平台认定交易商存在严重 / 重大违规时,书面函告江西金融登记结算中心,申请限制出金、冻结分户、注销结算台账;结算中心依据双方协议配合执行资金管控措施。
第二十三条 违规资金处置
扣除保证金、违约金、赔偿款由结算中心从分户资金划付至守约交易商账户,平台不直接经手资金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交易、风控、结算管理办法配套使用,同步抄送结算机构;修订后公示并报湖北省商务厅备案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结合《民法典》及现货监管法规补充处置;解释权归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有限公司。
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有限公司
2026年 9 月 3 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