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易管理办法
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依据
为规范现货交易平台商品现货交易活动,维护交易秩序,保护交易商合法权益,依据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(试行)》(2013 年 3 号令)、国发〔2011〕38 号、国办发〔2012〕37 号、《民法典》及湖北省商务厅行业监管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平台注册开户的全部交易商(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)、平台运营部门、招商服务机构、指定仓储交收机构,所有线上线下现货交易行为均受本办法约束。
第三条 法定定义
现货交易平台: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有限公司运营、湖北省商务厅监管的商品现货线上线下交易载体;
交易商:完成开户审核、签订入市协议,具备实物购销资质,参与平台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;
现货交易:以实物商品、合规仓单 / 提货凭证为标的,以实物交收为最终目的的买卖行为;
结算机构:统一办理交易资金登记、出入金、日终结算的机构;
电子交易合同:平台系统生成、甲乙双方认可、具备同等纸质合同法律效力的现货购销合约。
第四条 交易基本原则
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;全部交易以实物交收为根本目的;禁止任何类期货、投机对冲、操纵价格行为,交易资金全程第三方登记结算托管,平台不接触、不挪用客户资金。
第五条 平台禁止经营行为(监管红线)
1、不得采用集中竞价、电子撮合、匿名交易、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;
2、不得设立标准化合约、允许对冲平仓、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的交易;
3、不得将商品份额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、持续连续挂牌;
4、不得开展超出省级政府批复范围的交易品种;
5、不得截留、占用、挪用交易商任何交易资金。
第二章 交易商入市与开户管理
第六条 入市准入标准(投资者适当性)
法人交易商:营业执照、行业经营资质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无重大失信记录;具备对应商品仓储、物流、购销经营能力;
自然人交易商: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金融失信、涉非法交易处罚记录,充分知悉现货实物交易风险;
所有交易商必须签署《入市风险告知书》《现货交易入市协议》,明确交易以实物交收为目的,自行承担价格、交收、履约风险。
第七条 开户审核流程
1、交易商提交全套资质材料至平台业务部;
2、平台风控部门核验资料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规性,核查是否存在失信、违规记录;
3、审核通过后,平台向结算机构推送开户信息,乙方生成唯一交易商结算台账账户;
4、开户资料、风险告知书扫描件存档,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。
第八条 账户管理禁令
1、禁止借用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交易账户;
2、禁止设立分拆虚假账户、关联账户对倒交易;
3、交易商银行出入金账户必须与开户主体名称完全一致,不得第三方代收代付。
第九条 交易商退出
交易商申请销户:结清全部货款、履约保证金、费用,完成全部交收,无未了结纠纷,平台向结算中心发起销户指令;
违规强制销户按《违规处置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三章 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
第十条 允许交易标的
实物工业原材料、建材、金属材料等现货实物;
具备完整仓储资质、可背书转让的正规仓单、实物提货提单;
湖北省政府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现货提货凭证。
禁止标的:金融衍生品、标准化远期合约、无实物支撑的权益份额。
第十一条 仅允许两类合规交易方式
协议交易:买卖双方自主协商价格、数量、交收期限、质量标准,线上线下达成一致后签订电子现货购销合同,约定限期实物交收;
单向竞价交易:卖方(买方)公示商品规格、底价、数量,多个买方(卖方)依次报价,成交后必须按期实物交割,禁止单纯平仓了结。
第十二条 交易品种管理
新增交易品种须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,公示品种质量国标 / 行标、交收标准、仓储地点;
平台实时公示各品种质量标准、质检机构、最小交收单位、履约保证金比例、交收周期。
第四章 交易流程与电子合同管理
第十三条 完整交易流程
发布购销意向→双方协商 / 单向竞价→系统生成电子交易合同→买方入金缴付货款 / 履约保证金→到期卖方交付实物 / 仓单→完成交收、结算中心划拨尾款→合同履约完毕。
第十四条 电子合同强制条款
每份电子合同必须载明:交易商信息、商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总货款、履约保证金、交收期限、交收地点、质量标准、质检方式、违约责任、争议解决途径。
第十五条 交易指令管理
交易商仅能通过本人账户、预留手机验证码发起交易指令;
指令一经系统确认不可单方撤销,协商解约须双方书面确认并留存记录;
所有交易指令、成交记录实时同步至结算中心,全程留痕。
第十六条 交易时间
平台公示固定交易时段,同步匹配结算中心、结算银行签到签退时间,非交易时段仅可提交意向,不得成交。
第五章 实物交收管理
第十七条 交收期限
所有成交合同必须约定明确实物交收期限,最长交收周期不超过 90 自然日,禁止无限期挂单、长期持有合约不交割。
第十八条 交收履约要求
1、卖方按期交付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实物 / 有效仓单;
2、买方按期足额支付全部货款并完成提货;
3、交收完成后仓储机构出具交割确认单,同步上传平台与结算中心存档。
第十九条 交收违约处置
卖方逾期未交货、货物质量不达标: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,赔偿买方差价损失,平台可安排第三方代购实物;
买方逾期不提货、未付清尾款:扣除履约保证金,承担仓储、滞期费用,货物由卖方另行处置;
交收纠纷由平台调解,调解不成按合同约定诉讼解决。
第六章 交易信息公示与档案留存
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规范
平台官网、交易大厅实时公示:交易规则、交易品种、收费标准、仓储机构、成交统计、风险警示、监管通知。不得发布虚假、误导性价格信息。
第二十一条 档案保管
开户资料、成交记录、电子合同、交收单据、对账流水全部电子化 + 异地备份,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,接受商务厅、结算中心调阅核查。
第七章 交易费用管理
第二十二条 收费公示
交易手续费、仓储费、质检费、交收服务费全部明码标价,提前公示。调整收费标准提前 30 日公示,并与结算中心同步更新。
第二十三条 费用结算
各项交易费用由结算中心从交易商资金账户统一扣划,平台不直接收取现金、转账费用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公示生效,修订需提前 15 日在官网公示后实施。
第二十五条 交易商违反本办法全部条款,依据《违规处置管理办法》处置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、风控、结算、违规处置办法互为配套,具有同等约束力。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有限公司,报送湖北省商务厅备案。
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有限公司
2026年 9 月 3 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