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控管理办法
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风控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依据
依据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(试行)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国发 38 号文、《民法典》、省级现货交易场所监管要求,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制度,防范资金风险、市场价格风险、交收履约风险、合规经营风险。
第二条 风控组织架构
设立独立合规风控部,专职风控人员不少于 2 名,直接对总经理负责,风控部同步对接结算中心风险监控端口,共享资金、交易监控数据。
第三条 风控核心目标
1、杜绝类期货、非法标准化交易,符合商务厅监管要求;
2、全程管控交易商资金安全,严防挪用、错划、资金滞留风险;
3、监控异常交易、关联对倒、操纵价格行为;
4、保障到期实物足额交收,降低履约违约损失;
5、建立风险预警、应急处置、风险缓释全流程机制。
第四条 风控协作机制
风控部每日与结算中心对账,接收乙方资金风险监控预警;每月向湖北省商务厅报送风控运行报告;出现重大风险 24 小时内同步告知结算中心与属地监管部门。
第二章 交易准入风险控制
第五条 交易商资质风控审核
1、风控部复核开户资料真实性,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企查查、征信系统核查失信、行政处罚记录;
2、对大额交易商、关联企业实控人穿透核查,防止资金代持、分拆开户;
3、对自然人投资者开展风险测评,测评不达标不予开户。
第六条 关联账户管控
风控系统自动识别同一实控人、同一联系方式、同一地址开立的多个账户,标记为关联账户,限制对倒交易、双向自成交。
第三章 交易价格与行为实时监控
第七条 价格异常监控阈值
风控系统设置各品种单日价格涨跌幅阈值(±10%),超出阈值自动触发预警,风控人工核查成交背景、购销合同、现货库存支撑材料。
第八条 禁止异常交易行为
1、关联账户自买自卖、串通报价、人为抬压价格;
2、无实物库存支撑、频繁挂撤单扰乱市场报价;
3、利用多个分拆账户集中资金操纵成交价格;
4、传播虚假货源、虚假价格信息诱导其他交易商。
第九条 单向竞价交易风控约束
竞价过程风控全程监控,禁止多人串通围标、串标;成交后立即核验卖方仓单 / 库存证明,无实物支撑的成交合同作无效处理。
第十条 风险分级警示制度
一级预警(蓝色):价格小幅异动、单笔大额成交、账户资金短期内大额进出;风控电话提醒交易商,留存提醒记录;
二级预警(黄色):多次异常报价、关联账户频繁对倒、临近交收无备货;下发书面《风险警示函》,限制新增开单,要求补充履约保证金;
三级预警(红色重大风险):涉嫌操纵市场、无实物持续成交、资金大额异常划转、逾期拒不交收;立即暂停账户交易权限,同步通知结算中心限制出金,启动违规调查程序。
第四章 资金风险专项管控
第十一条 资金隔离制度
全部交易商资金存放于结算中心专户,甲方平台无资金划转、存储权限;严禁平台员工、股东、关联方接触交易商结算资金。
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风控规则
平台分品种设置最低履约保证金比例(不低于成交总货款 10%);
交收期限临近、价格波动加大时,风控部有权上调保证金比例,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交易商;
保证金不足的交易商,系统限制新增成交;逾期未补足保证金,平台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、扣除保证金。
第十三条 出入金风控校验
风控系统校验出入金账户同名匹配,禁止第三方账户代收代付;
设置单账户单日出金限额、出金次数限制,大额出金(超 500 万元)人工复核交易背景、未了结合同;
存在未履约合同、欠缴费用、交收逾期的账户,风控通知结算中心限制全额出金。
第十四条 资金对账风控
每日日终风控部与结算中心双向核对资金台账、出入金流水;出现账实差异当日协同结算中心核查,24 小时内完成差错调整并留存记录。
第五章 交收履约风险控制
第十五条 库存前置核验
卖方发起大额销售、仓单挂牌前,风控核验仓储仓单、实物库存凭证,无真实库存不得挂牌成交。
第十六条 交收到期预警
合同到期前 7 个、3 个、1 个工作日分三轮短信 + 书面提醒买卖双方备款、备货;到期前一日风控核查货款到账、实物备货情况。
第十七条 违约风险缓释措施
交易商出现交收逾期、履约风险时,风控可采取:追加保证金、提供第三方担保、限期处置库存货物、转让合同货权等方式化解风险。
第六章 系统与数据风控
第十八条 交易系统安全管控
交易、风控系统双机热备,每日自动数据备份,异地存储;
分级权限管理,风控监控、业务操作、结算数据查询账号相互隔离,操作全程留痕日志;
系统故障、网络中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同步告知结算中心暂停交易出入金。
第十九条 数据保密风控
交易、资金、账户数据仅风控、合规、监管部门依规调阅;严禁内部员工外泄交易商信息,违规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。
第七章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
第二十条 重大风险触发情形
市场价格剧烈波动、批量交收违约、交易商群体性投诉、系统崩溃、涉嫌非法交易被监管约谈、资金对账重大差错。
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流程
1、风控部第一时间锁定风险账户、暂停相关交易、通知结算中心管控资金;
2、2 小时内形成风险事件书面报告上报总经理;
3、涉及违规违法同步报送湖北省商务厅、市场监管部门;
4、协同结算中心、仓储机构制定风险化解方案,降低交易商损失;
5、事件处置完成后形成复盘报告,优化风控阈值与监控规则。
第八章 内控监督与追责
第二十二条 内部风控检查
风控部每月开展全面风控自查;每季度联合行政、财务开展合规专项检查,核查是否存在默许违规交易、资金管理漏洞。
第二十三条 员工风控追责
风控人员瞒报风险、违规放宽审核、泄露监控数据,给予内部处罚;造成资金损失、平台合规风险的,追偿经济损失,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同步抄送结算中心执行,与交易、结算、违规处置办法配套实施;修订需公示并报商务厅备案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有限公司。
武汉华中易品材料大市场有限公司
2026 年 9 月 3 日
